2018-09-30 | 文章來源:
為加強我縣職業(yè)中專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按照中組部、人社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qū)縣鄉(xiāng)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規(guī)〔2016〕3號)和《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fā)〔2011〕45號)、《關于進一步嚴格程序規(guī)范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fā)〔2014〕34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并報州人社局核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專業(yè)教師10名,特制定本方案。
一、 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原則,按照信息發(fā)布、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體檢、考核、聘用等程序進行,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yè),安心工作;
(三)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相關要求;
(四)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7年10月15日至2000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
(五)招聘范圍面向全州的,報考者現戶籍或進入大中專院校學習前戶籍須符合招聘范圍要求,戶籍認定時間以2018年9月29日前為準;
(六)身體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考: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曾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4.按照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5.在各級公務員事業(yè)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6.達到最低學歷要求,現在讀全日制學歷的人員;
7.現役軍人;
8.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和與事業(yè)單位約定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人員;
9.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