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5 | 文章來源:
秋季教師資格證認定即將開始,教師資格證可以跨省認定嗎?也成為大家比較疑惑的地方,湖南教師資格網(wǎng)小編來給大家解答一下教師資格證可以跨省認定嗎這個問題:
《教師資格條例》中對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作出了以下規(guī)定:
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
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的高等學校,負責認定在本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在未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委托的高等學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按照學校行政隸屬關系,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由學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因此如果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是A省,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是B省,則可以跨省認定教師資格證,在B省認定,但不可以在除A省和B省以外的其他省份認定。如果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是A省,申請人沒有在學校進行任教,則只能在A省進行認定,不可以跨省認定教師資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