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2 | 文章來源:
由于縣城擴容進程加快,入住縣城的居民大量增加,城區(qū)中小學校學生人數(shù)上升和上半年教師自然減員,需要補充一批教師。經報請縣編辦核定,2016年漢昌學區(qū)轄區(qū)內的中小學校面向多縣在編在崗公辦教師公開選聘教師 80名。結合學校編制數(shù)量及學科教師需求,特制定2016年漢昌學區(qū)中小學校公開選聘教師實施方案。
一、選聘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
2.立足縣情,優(yōu)化師資配置;
3.凡進須考,依崗選聘。
二、選聘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yè),愛崗敬業(yè),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2.遵紀守法,無不良記錄。
3.認真履職,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小學崗位須具備中等師范專業(yè)及以上學歷或非師范教育類??萍耙陨蠈W歷,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中學崗位須具備對口專業(yè)??萍耙陨蠈W歷,具有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語文、英語、音樂學科崗位的普通話等級須須二級甲等(含二甲)以上,報考其它學科崗位的普通話等級須須二級乙等(含二乙)以上。
5.報考體育學科教師年齡在40周歲(含40周歲)以下,報考音樂學科教師年齡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且本縣公辦學校任教5年及以上;報考其他學科教師男性限年齡限50周歲(含50周歲)以下、女性限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且本縣公辦學校任教5年及以上。以上周歲年齡均以2016年8月31日為界。
6.報考音樂、體育、美術、計算機和中學學科教師須須專業(yè)對口,教師資格證與任教學科相符。報名小學其他學科選聘的對象須須是在近三年內一直任教該學科,且教學效果良好,統(tǒng)考科目近三年內教學質量年度測評(以每學年度最后一次統(tǒng)一質量檢測為依據)須須在本學區(qū)、縣直學校內排名在前50% (含50%),非統(tǒng)考科目要求在學科活動中,在本學區(qū)、縣直學校內處于前列。
7.近三年在編在崗教師方能參加報考,除音樂、體育、美術、計算機四個學科外,現(xiàn)任教小學的教師,報名參加小學對口專業(yè)選聘;現(xiàn)任教中學的教師,報名參加中學對口專業(yè)選聘(高中學段的學科教師參加初中學段的選聘,須須有兩年以上初中教學經歷),不能跨學段報名參加選聘。
8.漢昌學區(qū)所轄學校的在編在崗教師不能報考。